吉泰药品股份有限公司

  • 本公司(吉泰药品股份有限公司)(以下简称本公司)非常重视个人的隐私权,为遵守「个人数据保护法」之规定,在您提供个人数据予本公司前,依法告知下列事项:

    1. 一、本公司因:销售产品、主持、演讲、采访、稿费、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目的而获取您下列个人数据类别:
      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、职业、教育、连络方式(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号码、E-MAIL、居住或工作地址)、执行商品配送所需之连络方式(包括您主动提供或经第三人授权同意由您提供之数据)及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,或其它得以直接或间接识别您个人之数据。
    2. 二、本公司将依个人数据保护法及相关法令之规定下,依本公司隐私权保护政策,搜集、处理及利用您的个人数据。
    3. 三、本公司将于搜集目的之存续期间合理利用您的个人数据。
    4. 四、除搜集之目的涉及国际业务或活动外,本公司仅于中华民国领域内利用您的个人数据。
    5. 五、对象:吉泰药品以及与吉泰药品有业(事)务往来或交易之其它机构或委任其处理营运相关事务之必要三人(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厂商、物流厂商、商业伙伴或其它企业、个人等)。
    6. 六、个人数据利用之方式:符合个人数据保护相关法令以自动化机器其它非自动化之利用方式
    7. 七、您可依个人数据保护法第3条规定,就您的个人资料向本公司行使之下列权利:
      (一) 查询或请求阅览。
      (二) 请求制给复制本。
      (三) 请求补充或更正。
      (四) 请求停止搜集、处理及利用。
      (五) 请求删除。
      您因行使上述权利而导致对您的权益产生减损时,本公司不负相关赔偿责任。另依个人数据保护法第14条规定,本公司得酌收行政作业费用。
    8. 八、若您未提供正确之个人数据,本公司将无法为您提供特定目的之相关业务。
    9. 九、本公司因业务需要而委托其它机关处理您的个人资料时,本公司将会善尽监督之责。